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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随迁子女报名细则
信息来源:招生就业办发布日期:2014-04-02 访问次数: 字号:[ ]

一、报名对象和条件:

1.从2014年起,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报考上海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中职校”),须提供其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提供其父母一方一定期限的来沪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2014年要求登记、2015年要求连续2年登记、2016年及以后要求连续3年登记)和一定期限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2014年要求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2015年要求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1年、2016年要求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2年)。
       2.在本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全日制初中学校连续就读3年(2014年、2015年要求2年,2016年及以后要求3年)的随迁子女应届初中毕业生。往届初中毕业生不能报考。
       3.考生本人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持有本市全日制初中学校出具的在校应届初中毕业生证明和考生自愿报考本市中职校的申请书。 凡符合以上所有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参加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考试(包括“中高职贯通培养模式”招生)。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日期:
       1.统一报名日期:即日起至4月29日;
       2.补报名日期:2014年5月20日至21日。
        (二)报名要求:
       1.报名地点:共和新路1458号上海市商业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

2.报名手续:符合招考条件的随迁子女,携带本通知规定的材料和证明、近期同底免冠一寸报名照2张,按规定报名时间到公布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同时填写统一的《报名表》(另行印发)。

3.填报志愿。考生在填写《报名表》时,须同时填报志愿。招生学校目录详见《2014年上海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学校名单》。
考生根据各招生学校招生专业和中高职贯通专业要求及自己特长爱好,确定报考志愿,并按要求填写《报名表》,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经考生和家长签字后,不得更改。

4.信息确认。报名点负责打印报名信息确认单,考生须对报名信息进行确认,确认后不得更改。

5.其他说明。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于2014年3月底前在“上海招考热线”上公布2014年中职校招收随迁子女报名点、招生学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等信息,编印《2014年上海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手册》下发至各区县招生考试机构,由各招生考试机构向辖区内符合招生条件的随迁子女发放。

三、招生考试:

随迁子女招生入学考试参照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的要求进行。招生入学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总分为450分。考试成绩作为招生学校录取依据之一。考试地点由报名点所在区县招生考试机构指定。考试考务工作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和区县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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