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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在沪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
信息来源:上海商业学校发布日期:2013-04-01 访问次数: 字号:[ ]

2013年在沪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

 

 代码

 专业名称

 计划数

 学制

 注意事项

 22731

 会计

 80

 3

 郊区学生住宿,市区学生走读。

 22732

 商务英语

 30

 3

 22733

 国际商务

 30

 3

 22734

 计算机应用

 40

 3

 22735

 美发与形象设计

 20

 3

 22736

 高星级饭店运营与管理

 20

 3

 22737

 室内设计

 20

 3

 22738

 中澳合作国际商务

 20

 3

 22739

 中加合作珠宝玉石加工与营销

 20

 3

 22740

 中韩合作美发与形象设计

 10

 3

 22741

 社会文化艺术

 10

 3

 

一、招生对象:

在本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全日制初中学校(含预备班,以下简称初中学校),连续就读2年,年龄不超过18周岁(199591日以后出生)的随迁子女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招生条件:

1.考生本人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

2.父母双方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投靠类、就业类),或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须持有就业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出具的在沪稳定就业证明;

3.持有本市初中学校出具的在校应届初中毕业生证明;

4.考生自愿报考本市中等职业学校的申请书;

5.需要参加上海市统一中考(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

三、报名时间:

1.即日起至5月5日前于上海市商业学校登记

四、毕业证书:

学生按教学计划规定完成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统一印制的中专毕业证书。

五、毕业去向:

升学:根据当年国家有关在沪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升学政策,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可以报考高等专科学校。

就业:选择就业的毕业生,学校将负责向用人单位推荐,由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双向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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