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2013在沪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 | ||||||||||||||||||||||||||||||||||||||||||||||||||
| ||||||||||||||||||||||||||||||||||||||||||||||||||
2013年在沪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
一、招生对象: 在本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全日制初中学校(含预备班,以下简称初中学校),连续就读2年,年龄不超过18周岁(1995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随迁子女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招生条件: 1.考生本人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 2.父母双方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投靠类、就业类),或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须持有就业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出具的在沪稳定就业证明; 3.持有本市初中学校出具的在校应届初中毕业生证明; 4.考生自愿报考本市中等职业学校的申请书; 5.需要参加上海市统一中考(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 三、报名时间: 1.即日起至5月5日前于上海市商业学校登记 四、毕业证书: 学生按教学计划规定完成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统一印制的中专毕业证书。 五、毕业去向: 升学:根据当年国家有关在沪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升学政策,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可以报考高等专科学校。 就业:选择就业的毕业生,学校将负责向用人单位推荐,由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双向选择。 | ||||||||||||||||||||||||||||||||||||||||||||||||||